廣州佛山《飲用天然礦泉水》廣州 GB 8537-2008標準檢測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飲用天然礦泉水的定義、水源及其產品的要求、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飲用天然礦泉水的水源水及其產品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8538 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
GB/T 13432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
GB 16330 飲用天然礦泉水廠衛生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定義
飲用天然礦泉水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在天然周期波動范圍內相對穩定。
4、產品分類
根據產品中二氧化碳含量分為:
a)含氣天然礦泉水:包裝后,在正常溫度和壓力下有可見同源二氧化碳自然釋放起泡的天然礦泉水
b)充氣天然礦泉水:按5.3.2規定處理,充入二氧化碳而起泡的天然礦泉水
c)無氣天然礦泉水:按5.3.2規定處理,包裝后,其游離二氧化碳含量下超過為保持溶解在水中的碳酸氫鹽所必需的二氧化碳含量的一種天然礦泉水
d)脫氣天然礦泉水:按5.3.2規定處理,包裝后,在正常的溫度和壓力下無可見的二氧化碳自然釋放的一種天然礦泉水。
5、要求
5.1 水源要求
水源地勘查評價、水源防護、水源地的監測按GB/T 13727 執行。
5.2 水質要求
5.2.1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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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色度/(度)
|
≤ 15(不得呈現其他異色)
|
渾濁度/(NTU)
|
≤ 5
|
臭和味
|
具有礦泉水特征性口味,不得有異臭、異味
|
可見物
|
允許有極少量的天然礦物鹽沉淀,但不得含其他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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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理化指標
5.2.2.1 界限指標
應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符合表2 的規定。
表2 界限指標
項目
|
要求
|
鋰/(mg/L)
|
≥ 0.20
|
鍶/(mg/L)
|
≥ 0.20(含量在0.20mg/L~0.40mg/L時,水源水水溫應在25℃以上)
|
鋅/(mg/L)
|
≥ 0.20
|
碘化物/(mg/L)
|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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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硅酸/(mg/L)
|
≥ 25.0(含量在25.0mg/L~30.0mg/L時,水源水水溫應在25℃以上)
|
硒/(mg/L)
|
≥ 0.01
|
游離二氧化碳/(mg/L)
|
≥ 250
|
溶解性總固體/(mg/L)
|
≥ 1000
|
5.2.2.2 限量指標
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限量指標
項目
|
要求
|
硒/(mg/L)
|
< 0.05
|
銻/(mg/L)
|
< 0.005
|
砷/(mg/L)
|
< 0.01
|
銅/(mg/L)
|
< 1.0
|
鋇/(mg/L)
|
< 0.7
|
鎘/(mg/L)
|
< 0.003
|
鉻/(mg/L)
|
< 0.05
|
鉛/(mg/L)
|
< 0.01
|
汞/(mg/L)
|
< 0.001
|
錳/(mg/L)
|
< 0.4
|
鎳/(mg/L)
|
< 0.02
|
銀/(mg/L)
|
< 0.05
|
溴酸鹽/(mg/L)
|
< 0.01
|
硼酸鹽(以B計)/(mg/L)
|
< 5
|
硝酸鹽(以NO3-計)/(mg/L)
|
< 45
|
氟化物(以F-計)/(mg/L)
|
< 1.5
|
耗氧量(以O2計)/(mg/L)
|
< 3.0
|
226鐳放射性/(Bq/L)
|
< 1.1
|
5.2.2.3 污染物指標
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污染物指標
項目
|
要求
|
揮發酚(以苯酚計)/(mg/L)
|
<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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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物(以CN-計)/(mg/L)
|
< 0.010
|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
< 0.3
|
礦物油
|
< 0.05
|
亞硝酸鹽(以NO2-計)/(mg/L)
|
< 0.1
|
總β放射性/(Bq/L)
|
< 1.50
|
5.2.3 微生物要求
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微生物指標
項目
|
要求
|
大腸菌群/(MPN/100mL)
|
0
|
糞鏈球菌/(cfu/250mL)
|
0
|
銅綠假單胞菌/(cfu/250mL)
|
0
|
產氣莢膜梭菌/(cfu/50mL)
|
0
|
注1:取樣1×250mL(產氣莢膜梭菌取樣11×50mL)進行第一次檢驗,符合表5要求,報告為合格。
注2:檢測結果大于等于1并小于2時,應按表6采取n個樣品進行第二次檢驗。
注3:檢測結果大于等于2時,報告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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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第二次檢驗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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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數
|
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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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c
|
m
|
M
|
大腸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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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0
|
2
|
糞鏈球菌
|
4
|
1
|
0
|
2
|
銅綠假單胞菌
|
4
|
1
|
0
|
2
|
產氣莢膜梭菌
|
4
|
1
|
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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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n—一批產品應采集的樣品件數。
c—最大可允許超出m值的樣品數。超出該數值判為不合格。
m—每250mL(或50 mL)樣品中最大允許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cfu)。
M—每250mL(或50 mL)樣品中不可接受的微生物安全限量值(cfu)。等于或高于M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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